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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营业收入是如何确认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90页(413字)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5条规定:“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依据这项规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营业收入的确认做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新制度规定,企业应于劳务已经提供、商品已经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旅行社(不论是组团社还是接团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境内旅游,应以旅行团队离境(或离开本地)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境内旅游,接团社应以旅行团队离开本地时,组团社应以旅行团队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境外旅游,应以旅行团队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旅行社的代收代付费用应当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核算,当期发生的销售折扣、销售退回及折让,应当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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