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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内容是什么?该科目应分设哪些明细科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15页(304字)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包括本企业出国人员国内工资、国外零用费、各种奖金、津贴,以及在国外招用的当地人员工资、加班费、津贴等。该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工资,贷方核算应付的工资,期末余额反映应付工资与实付工资的差额。按规定,根据合同规定向选派单位支付不属于本企业编制的出国人员的国内工资或包干费用,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内核算。

该科目应分设的明细科目有:(1)应付国内人员工资;(2)应付出国人员工资;(3)应付当地人员工资。在明细科目下,再按职工类别和工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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