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会计师实用全书

企业迁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397页(303字)

企业将办公住所、经营场所,连同机器设备、生产经营设施全部搬迁至新地方开展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称为企业迁移。企业迁移发生在原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应于主管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如迁出原登记主管机关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企业新址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上一篇:企业转业 下一篇:会计师实用全书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