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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397页(330字)

也称工业所有权。是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权的统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保护范围是发明专用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式样、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正当竞争。并规定,工业产权应扩大解释,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矿产品等。专利应包括本同盟成员在法律上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进口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的补充证书等。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工业产权是独立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即在一个国家根据法律取得的这些权利,只在该国家境内有效。如果需在别的国家得到承认和保护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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