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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和经营单位需申请营业登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399页(250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需申请营业登记:(1)联营企业;(2)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3)由国家核拨经费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4)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6)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营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权,在核准登记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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