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的企业有哪些?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399页(341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联营企业;(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5)私营企业;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登记条件的,也应由该单位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准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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