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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31页(323字)

在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时,对于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就其超过计税基数三倍以上的部分按月按照5档超倍累进税率征收,最低一档(超三倍),税率为20%;最高一档(超七倍),税率为60%;对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及转让取得的收入,以及投稿翻译收入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及其他收入,以每次收入的金额采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1988年又规定私营企业业主从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取得的收入,用于个人消费的,按4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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