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有害物质管理分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66页(229字)

泰国《有害物质管理条例》第2章规定,为更有效地管理有害物质,有害物质管理委员会可颁布法令规定在某些地区不得拥有、处理或者使用任何有害物质。建立一个隶属于工业部的有害物质信息中心,为政府和私有机构提供与有害物质有关的信息和其他服务。对有害物质的生产、进、出口或拥有的管理分4类,即(1)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和程序。(2)必须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并且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和程序。(3)必须获得许可。(4)完全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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