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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29页(468字)

国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中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经营、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纯收益。“其他所得”是指从联营企业或其他企业分得的利润和取得的股息、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不包括国库券利息)以及营业外收益等其他所得。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大中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5%;小型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各级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业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从其他单位分得的利润-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资源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即下列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1)联营企业税前分给投资单位的利润、股息(2)规定企业留用的单项留利(3)用基建改扩建借款项目、技改借款项目的新增利润归还的借款以及按归还两项借款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将励基金。(4)经批准抵补以前年度亏损。(5)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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