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1962年自然保护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34页(373字)

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于1962年6月5日批准《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狩猎经济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总局管辖的俄罗斯联邦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保护区进行下列活动: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狩猎、捕、采伐木材、放牧牲畜、割草、采集药用植物、野果、种子、果实、蘑菇,开采矿产和挖土;捕杀野生动物和捣毁其窝巢,损坏树木及其他植物,以及其他破坏自然环境状况的行为;建筑工农业企业和职工宿舍,以及与自然保护区工作无关的其他项目。在国家自然保护区进行勘察、调查,只有在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范围内才允许。各个国家自然保护区,一般不开放供人旅游,只允许有组织的参观。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属于国家第一类森林,只可以进行卫生采伐、抚育采伐和其他能够促进遭受火灾和自然灾害地段的森林天然更新和人工更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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