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温泉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06页(199字)

韩国1981年2月颁布《温泉法》,共28条,其中第1条规定,本法以谋求温泉的恰当保护和有效的利用、开发,从而为增进公共福利作出贡献为宗旨。第2条规定,本法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1)温泉是指由地下涌出的在摄氏25度以上的、其成分对人体无害的温水。(2)温泉地区是指以拥有温泉源的地域为中心,为增进温泉的公共利用与整备温泉利用设施和环境而指定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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