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自然保护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34页(197字)

为加强对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管理和保护,1981年4月27日,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批准《国家自然保护区示范条例》。该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作出一些全苏性的规定。1988年1月决定,由国家自然保护委员会领导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事业。到1986年初,全苏境内总共建立151个国家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为1500多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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