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标准合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页(196字)

法国《农业指导法》规定:(1)农业部长应协调与农业生产、工业和商业有关的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以此建立标准合同。(2)各行业在以合同形式从事买卖时,应执行标准合同的规定。(3)标准合同应保证作为卖方的生产者的商品得以销售及价款得以支付;保证作为买方的采购企业的货源供应。(4)标准合同应规定供货的质量标准等条款,当事人可就条款内容自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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