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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50页(403字)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规定,承包方的违约责任有: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的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约定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有: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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