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小型农机标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26页(179字)

德国1987年7月28日颁布《农药和植物保护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小型植保机械指:(1)用手或压缩气体驱动的器具,其最大加液量为5升,对于充入压缩气,购后立即可使用的器具,其最大加液量为1升。(2)仅依靠重力工作,注水容器最大容量为22升,颗粒撒施器容量为3升,其他设备容量为1升,且单人即可携带的植保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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