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会计师实用全书

全员承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55页(311字)

是指本企业全体职工承租经营企业。全员承租时,要以本企业全体职工的名义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由本企业全体职工确定其中一人为承租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在企业承租期间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厂长职权,对企业全面负责;全员承租的承租成员必须出具与所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企业盈亏由全体职工负责;全员承租的承租成员的工资收入,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全员承租的企业,在承租经营合同签订前,应由推举选出的厂长(经理)主持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就全员租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规定厂长(经理)和全体职工各负的职责和享受的权利,以便租赁企业后,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搞好企业。

上一篇:合伙承租 下一篇:招标承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