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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后,其法人地位是否改变?其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61页(410字)

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是在不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其法律地位不改变,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租赁后应具备法人资格。

在企业租赁期间,租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承租经营者。承租经营者是指承租经营企业的个人;合伙承租企业确定的厂长、经理;全员承租确定的厂长、经理,或承租企业派出的厂长经理。

如果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化,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订立租赁经营合同后,要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法人登记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租赁期满,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继续承租的,还必须重新订立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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