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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评估中,如何把握资产的确认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85页(520字)

对资产的确认,一般从以下几点去把握和认识。(1)资产是现实条件和评估时点业已存在的经济资源,具有明确的现实性,它不消失,是因为过去经济行为的结果而存在;若消失,则不具有现实性。并且经济资源的存在仅仅是业已发生的经济行为的结果,未来的经济行为将继续作用以至改变未来资源的存在状态。被排除在现实性之外。(2)资产是由某企业或评估个体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只要能带来收益的能力或分享收益的权利都是资产确认的界限。评估个体不仅包括业主资产,而且包括外来索取权,如:政府税捐,债权人利息,业主红利等均被视作评估个体运用资产所创造的收益。对那些企业未获实际控制权的资产不列为评估对象。(3)资产自然属性的唯一规定是有效性。只要有效用,无论什么形式的资源都应被列入评估对象。(4)稀缺性并不产生价值,但因为获得它的控制权必须付出代价。即现实的付费控制必要性,只有它才能合理解释有些资源有价格,而另外一些则没有价格的现实。(5)企业挖制资源受到法律保障,能合法地受益,否则得不到法律保障或非法的资源,不得作为资产确认。这五项是有机的整体,作为经济资源被认定为资产必须同时满足这五点,这是作为资产必备的内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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