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99页(212字)
重复保险情况下各保险人的赔款总额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在此前提下,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赔款分担有比例分担、顺序分担和限额分担三种方式。比例分担即各保险人按各自承担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担责任,顺序分担即保险人按出单的时间顺序来承担赔款,后出单的保险人仅承担超过先出保单的保险金额的损失,限额分担即各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时应承担的责任占责任总额的比例来分担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