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63页(515字)

以单色蓝光为激发光源的一种物证检验照相方法。任何物质在受外界光能激发下所产生的荧光波长总是大于激发光波长。所以,要获得可见的荧光,以显现潜在痕迹或区分外观相似的不同物质,必须用短波光线作为激发光源。通常所用的紫外线具有这种良好特性;但蓝光波长亦较短,约为460nm,也具有很强的激发能,可以激发多种物质发出可见荧光,而且可以激发产生不可见的红外荧光。同时,由于获得蓝光所需设备及操作比较简便,因此,在物证检验照相中被广泛应用。

蓝光照相主要适用于:①显现被销蚀的字迹;②鉴别被涂改或添加的字迹;③显现密写的字迹;④发现和拍摄由矿物油或胶水等物质形成的痕迹;⑤拍摄潜在的手印;⑥区分、鉴别不同成分的物质;⑦发现和鉴别血迹、精斑等法医物证。目前,我国刑事技术部门多采用国产2206蓝光检验灯作为蓝光源,它以硫酸铜水溶液作为滤光液,可产生460nm强蓝色光。在拍照时,摄影镜头前应附加黄滤色镜或红外滤色镜,阻止反射的蓝光及紫外线的干扰,只让被激发的荧光透过镜头在底片成像。还要选用高感光度胶片,缩短曝光时间。全部操作应在暗室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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