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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研究和开发成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03页(470字)

研究和开发成本在许多企业中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一般而言,将会在未来的经营期内,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因此,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列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但是,如果缺乏充足的理由证明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其未来有效期内能得到合理补偿的话,就不应列为无形资产,而应列作发生期费用,由当期收益负担。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处理研究与开发成本,有几种不同的做法。(1)一切成本都由发生期收益负担:在发生研究与开发费用时,直接借记有关费用帐户;(2)一切成本都在发生时作为资本性支出,列作无形资产:在发生研究与开发费用时,借记无形资产的有关帐户;(3)能确定可为未来经营带来特殊经济利益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列作无形资产,而其他费用列作当期费用:这种方法最合理,但是要明确分辨哪些费用可以影响到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非常不容易;(4)在未来的经济利益能够确切肯定前,一切成本汇总于一个特殊的项目,待以后确定后再分配:在确定哪些费用可以资本化前,先记入“未分配研究开发成本”帐户,待确定后再转入无形资产或其他费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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