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自然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46页(226字)

匈牙利曾于1935年制定《自然保护法》。1951年,匈牙利制定新的《自然保护法》,对保护在科学、文化上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客体、具有特殊的和优美的自然景色的地区和自然景观以及珍稀动植物,作出规定。根据这项法律,建立国家自然保护局,负责管理自然保护事业。1971年4月1日,匈牙利政府通过一项决定,对保护宝贵的自然财富和建立国家公园作出规定。1976年颁布《人类环境保护法》,对自然保护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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