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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法和购买法各有什么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06页(334字)

联营法和购买法是取得控股权益的两种方式,各有自己的特点。联营法的特点是:(1)母公司应有子公司90%以上的投票权股份;(2)各联营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均以帐面价值相加为基础;(3)联营结果不产生商誉;(4)各联营公司的留存收益,在联营日予以加总,求出联合保留盈余;(5)联营后必须将各公司联营前的有关报表予以改编,才能使联营前后的财务报表取得一到,便于比较分析。购买法的特点是:(1)母公司在购买日按购入成本,即取得子公司股份所花的代价来报道子公司的资产负债项目;(2)应确认购买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并按期摊销;(3)购买后整个经济实体的留存收益仅为母公司之留存收益,子公司之留存收益应予冲销,而不应出现在合并财务报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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