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1994年环境影响评价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07页(284字)
芬兰1994年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法》。1999年4月1日有关该法的修改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条例生效。该法目的是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的推行,环境影响因素在规划程序和决策程序的统一考虑,扩大公民的环境信息权和参与机会。根据规定,凡芬兰参加的国际协议要求进行环境评价或者可能对野生动植物或者环境状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均适用该法。政府制定任何项目、政策或者计划时都必须考虑其环境影响,定期审查其公务活动的环境影响,所有的进行石油提炼、生产纸浆、纸张、纸板工厂,大型港口工程、公路、有害物质处理设施等,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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