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69页(227字)
主要采取关税减让的办法,缔约国之间相互约束部分或全部产品的关税税率。已约束的税率三年内不准提升,三年后如要提升还要同当初进行对等减让的谈判的国家协商,取得同意,并且要用其它产品的相当水平的减税来补偿提升关税所造成的损失,由于这一程序很复杂,所以很少有约束了的关税再回升的现象。这种以互惠互利为基础的关税减让谈判,旨在降低进出口关税的总体水平,尤其是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这有力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