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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回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71页(619字)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的第七次多边贸易谈判。1973年9月在东京开始,1979年12月结束。有99个国家参加,其中包括29年非缔约方。谈判主要在发达国家,特别是在美国、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日本之间进行。由于各国矛盾重重、利害对立,经过旷日持久的谈判,最后方达成协议,提出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79年日内瓦议定书的补充议定书》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79年日内瓦议定书》。主要内容有:(1)关税减让。采取肯尼迪回合的“一揽子方式”,按一定公式,全部关税削减25~35%。其中美国平均降低30~35%,欧洲经济共同体降低25%,日本降低50%左右。从1980年起的8年中,分期完成全部减税任务。(2)非关税壁垒。通过了9项独立的国际协议,以补充或进一步明确《总协定》中原有的限制或禁止非关税措施的条文。有禁止政府对工业品出口实行补贴;各国政府的采购应接受竞争性的国际投标;制订五种评估进口关税的准则;订立公认的定量检验标准,以代替阻碍进口技术、卫生与安全的标准;规定进口许可证程序简单化,不得对进口起限制作用等。(3)农产品贸易。将即将期满的国际小麦协定从1979年7月起延续两年;达成了奶制品协议和肉协议,建立了国际奶制品协会和国际牛肉理事会。(4)达成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授权条件”。确立在征收反倾销税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要给予特殊考虑。这是发展中国家合作斗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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