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有哪些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教训?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81页(544字)
(1)谈判加入时承诺要慎重,要力求避免歧视性条款。关贸总协定是一项复杂的契约性的国际协定。加入谈判的成功与否影响入关后受益程度和受损大小。例如,突尼斯在谈判中通过认真细致的解释和说服工作,在开放国内市场方面未作太多让步,关税也维持在较高水平。而西方主要缔约方在一些原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入关时强迫他们接受了一些歧视性条款,如特别保障条款、保留歧视性数量限制等,这些条款与关贸总协定的原则相违背,而且一旦接受就很难再取消。(2)在外贸体制方面应当根据国情,循序渐进,逐步到位,同时要提高宏面管理水平。进口关税降低后,国家仍应加强对进出口总额平衡发展的宏观控制,避免进口增长失控。另一方面对出口已有基础的商品增加投资,提高本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3)对幼稚工业的保护要适度。对幼稚工业的准确定位不易做到,一旦确定为“幼稚”的产业,即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长期依赖国家的保护政策,不求进取。巴西的飞机工业在保护政策下经过几十年,仍然无法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而韩国对幼稚产业实行开放性保护,竞争力提高快的企业继续保护;业绩不佳的则取消保护,任其破产。在这种政策下,韩国的汽车工业,顶住了进口汽车冲击,不仅满足了国内需要,而且开始大量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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