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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九政务署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50页(444字)

是政府行政机构中处理地方政务的部门,并非地方政府。1844年至1913年,港府处理“地方事务”(指本地华人事务)的部门在港九区域是“注册总处”,1913至1968年改为“华民政务处”。二战后,港英政府酝酿建立地方行政,终因中国政局激变或港府政要反对而被搁置。直到1968年才有重大进展。根据“民政处计划”,首先将港九区域的“华民政务处”改为“民政署”,又按“警署分区”,民政署下也设立“地区民政处”、而下又有“民政区委员会”及“分区委员会”。1980年6月,港府提出《地方行政模式》绿皮书,1981年1月,又提出《地方行政》白皮书,并获立法局通过,从此有了香港地方行政。在政务部门推动下,渐次形成地方行政三级结构。1981年11月,“民政署”改为“港九政务署”,置于新成立的“政务总署”领导之下,原港九各民政处更名为各政务处。政府几个部门向各民政处所辖处派出代表,组成“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地区级的行政管理权,并协调有关部门的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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