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议员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52页(485字)
分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两种。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议员总数有不断增多趋势。1985年之前,全部议员都是委任的,之后有了间接选举和功能组别选举产生的议员即民选议员。1988年总数57人,其中总督为主席,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等3名当然官守议员,7名港督委任的官守议员,20名非官守议员,26名民选议员。民选议员中14名由9个功能(职专业团体如工商界、金融界、法律界、医学界、劳工界等)组别选出,非开放普及式投票,而是由成功人士参选。其余12名由12个选举团用间接方式选出。1991年成员总数达60人,其中除港督与3名当然官守议员与上届相同外,有17名委任议员,39名民选议员,总督还首次委任其中1名议员为立法局副主席。民选议员中有18名为第一次从9个分区(港岛东、港岛西、九龙东、新界北等)直接选举产生。另21名由15个功能组别选出。民选议员增加较多,而非官守和官守议员减少,且华人已占议员绝大多数。官守议员的任期与其担任公职的任期相同,非官守议员的任期1届为4年,可被连任,但不得超过一届。选举议员每3或4年举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