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55页(1072字)
香港警察是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职责的现代化治安部队。英初占香港时,无专设警察机构,维持治安由英军负责,除军营和一些建筑物外,一般仅作巡逻。英驻华全权公使兼商务总监义律,任命步兵团长威廉坚为“裁判司”,集警政、司法权于一身。招募日巡警察28名,夜巡站岗警察25名(为印度人)拘捕违例夜行人。1847年警察发展到155人,其中印度警察81人,华人警察24人,欧籍人警察50人。1848年开始向居民征收差饷(按户收警捐)以解决警察的经费。1857年港府成立中央警署,全港四个区设立分区警察署,另有山顶区为西人宅区。4个区又划为9段(所谓“四环九约”)。各区街坊居民自设“更练馆”,华人团体组织“四更练”,后又有“团防局”。中央警署成立后,对警察开始系统训练。按英人、印人、华人、鲁人(山东威海卫人)、俄人,分别以A、B、C、D、E代表,按此系列训练。一度还成立葡人系列。日本侵占香港前,香港有警察3000人。战后达3300人,其中正规警察仅占1/3。现在警察高达二三万人,平均180名居民中有1名警察。女性警察占1/10;文职人员占六千多人,有五千多人组成机动部队(蓝帽子部队)和精干特警。1974年廉政总署成立前,警察权力很大,警风败坏。60年代港府曾在警务处下设反贪污部,但警务处正是贪污受贿最严重的部门之一。廉政总署成立后曾力挫警察淫威,1977年爆发“廉警大冲突”,5000名佐级警务人员冲击廉署总部,后要求解散廉署。直到30分钟内连续“三读”通过《警务条例》修正案,对警官采取严厉措施后,才平息了警队内叛乱苗头。
香港警察最高机构为中央警署,首长为总警司,下设分区警署等。警察队分为皇家香港警察队、特警队和皇家香港辅助警察队等3种。1.香港皇家警察队即香港警方直属警队,下设4个总区:香港、九龙、新界、离岛及水警。前3个总区下属又分别设有1个交通总部、若干冲锋队和若干分局;第四个总区下设5个分区。警级分为员佐级、督察级、警司级、处长级4类,每类又分三四级不等。组织机构包括机动部队(即“蓝帽子”部队)、冲锋队、调查科、商业罪案调查科、扫毒组、反黑组、重案组、侦察部、区罪案调查科、政治部(高度机密性机构)。2.香港特警队,又称特别任务组。主要负责反恐怖、反罪恶活动。人员精干(仅数十人)、装备先进、反应迅速、本领高强。隶属于港府和警方高层。3.皇家香港辅助警察队。全为自愿人员,来自社会各阶层。主要任务是辅助正规警察日常执勤和处理紧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