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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源分配制度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13页(587字)

实现财政资源最佳效益的分配原则和制度。香港的财政资源分配制度是在1988~1989年度才开始建立的。在这以前,香港政府在财政支出的预算中,一向只列出资源使用的用途与金额,并不提出资源使用的社会目标与预期效果,这致使政府各部门浪费现象严重。1988~1989年度,政府对公共开支制度作重要改革,开始建立财政资源分配制度。政府决定从1988~1989年度起,采用产出式预算方法,按照各项开支计划的轻重缓急,安排先后次序,并列出各项开支的用途、金额、预期目标和效果。1989年,财政科又提出了包括政府各部门、公营机构及政府资助的公共团体在内的7项基本原则:(1)所有公共开支应定期及有系统地检讨。(2)每年预算将依据检讨结果与新的需求,重新调整开支的优先次序。(3)建立一套正规的政策及资源管理系统,用以检讨所有政府项目的支出和成效,并对各项成果的成本作出评核。(4)清楚列明各层次包括政府决策科和各行政部门对有关政策应负的责任和运用资源的权力。(5)各部门首长对达到政策目标的所有开支应充分了解和负责。(6)各项政策制定人(通常为各科的司级官员)要保证与各有关执行机构在制订工作目标、分配责任与资源和厘定职权等范围内维持有效的联系。(7)务使公务员成为良好的经理,可获受权决定有关政策及资源的运用,建立对工作成效应有的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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