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贪污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62页(1043字)
贪污是一种带有国际性的社会腐败现象。世界各国、各地、各种不同制度的社会,几乎都程度不等的存在着贪污现象,只是由于历史、社会背景及社会政治制度不同而表现的形式、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效果不同罢了。香港的贪污问题则与香港的殖民地制度和殖民地政策有关。香港的贪污问题由来已久,可以上溯到英国殖民主义者发动鸦片战争的年代,可谓源远流长。1841年,香港被英国占领就被宣布为“各界商人可以自由在香港旅游及经商的自由港”,从此便成为有名的鸦片加工和转销中心,进而成为长期与腐败的清政府从事大宗鸦片买卖交易的基地。这种毒品加工交易,一直由港英当局专利经营,其中有关官员的贪污贿赂尽人皆知。贪污贿赂不仅成为贸易机器的“润滑剂”,而且也是贪官污吏不可缺少的生财之道。当时,香港地区的法制主要侧重在建立和强化以总督为核心的专制架构,巩固殖民地统治,对于贪污腐败的政制肌体防范较少,打击乏力。在早期的官僚政制下,一般市民不仅无缘参政或监督政府,官民沟通的渠道极少,只是在万不得已时(如申请牌照、证件、打官司等)才与官府打交道,即便这样,由于语言等障碍,还要送钱送物走“后门”,找中间人“帮忙”,加之,市场经济发展不平衡,住房、就业都比较困难,使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获得贪污受贿的机会,致使港英政府无法有效控制贪污贿赂的发生和发展,成为一直难以对付的顽疾痼症。到了本世纪60年代后期70年代初,香港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矛盾加剧,加上外部局势的影响,社会动乱频频发生。港英当局为利用警队力量开展镇压行动,纵容了他们内部的贪污贿赂行为,警风败坏,使贪污现象更加严重泛滥,一些高层警官与黑社会勾结,在毒品交易、非法赌博及色情行业中大肆贪污受贿,还出现了不少集团性的大贪污现象。其间,港英当局虽也采取过一些打击贪污犯罪的措施,但终因忙于社会公共秩序的整顿,显得软弱无力,反而使贪污现象变本加厉,严重影响了港英政府的信誉和香港的国际形象。就香港警务部门的贪污受贿问题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在毒品交易中贪污受贿,贩毒团伙定期向警务部门交款;接受赌场和妓院的贿赂;利用社会供需矛盾的机会进行贪污受贿;利用官僚机构低效率的机会进行贪污贿赂等。贪污作为一种社会沉渣,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香港已泛滥到了惊人的地步,和其他犯罪活动一起,构成了香港资本主义社会腐败的一面,与其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繁荣的另一面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危及香港社会的稳定和统治,引起了港英当局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