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在历史上的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57页(489字)

有些学者提出,这是一个较难处理的问题,人们往往容易以简单化的办法来对待。其所以难处理,是因为宗教在社会历史上和阶段斗争中的作用极其错综复杂,很难归于一个普遍的原理或一般的模式之中;其所以容易简单化,是因为宗教作为一种虚幻的、幻想的和颠倒的世界观已是常识性的定论,只要据此作一些简单的推演,就不难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这种简单化的办法发展到极端,就会导致把宗教在理论上的荒谬与在政治上的反动混为一谈,对于大量的有关宗教与历史上进步的群众运动有联系的事实置之不顾。这种形而上学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宗教是社会意识和上层建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阶级社会中,它是反映一定的阶级利益并为之服务的。宗教具有深划的阶级特性,宗教对人民起着麻醉作用;人民自己的宗教,不仅在历史上不存在,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也不存在;在中外历史上,无论是在打着宗教旗帜的武装起义中,在宗教改革和教会改革中,还是在异端神学和异端运动中,宗教所起的作用都不过是掩盖和包含其社会政治观念的外衣(吕大吉:《试论宗教在历史上的作用》,《世界宗教研究》198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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