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血糖症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新编儿科临床诊疗手册》第144页(734字)

【释义】:

低血糖症指血糖浓度低于2.2mmol/L(40mg/dl)。常发生于早产儿,小于胎龄儿,过期产儿,缺氧、感染、低温、饥饿、糖尿病母亲的婴儿,严重新生儿溶血病,胰岛细胞增生,先天性代谢缺陷等。

【诊断】:

1.临床表现 症状和体征常无特异性。无症状性低血糖较症状性低血糖多10~20倍。低血糖表现有反应差、嗜睡、体温不升、拒奶、震颤、眼球转动、发绀、呼吸暂停、多汗、苍白、表情淡漠等。

2.辅助检查 对易发生低血糖者,于生后第1,3,6,12,24h及生后第2~4日监测血糖。诊断不明确者根据需要做其他检查如血型、血红蛋白、血气分析,必要时做X线胸片、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脑脊液等检查,以及胰岛素、肾上腺皮质激素、T3、T4、TSH等测定。

【治疗】:

治疗的关键在于预防。对可能发生低血糖者应及早经口或鼻饲喂10%葡萄糖液每次5~10ml/kg,隔1~2h一次。出现症状者应立即输入10%葡萄糖液2~3ml/kg静推,以后静脉滴注,滴入速度为每分钟6~8mg/kg直到症状消失及血糖到正常水平。如血糖不能维持在正常水平可滴入12.5%~15%葡萄糖液,以每分钟8~10mg/kg的速度输注,不要超过每分钟12mg/kg。持续、反复的严重低血糖,可加用氢化可的松每日5~10mg/kg或泼尼松(强的松)每日1mg/kg,至症状消失,血糖恢复后24~48h停止。或静脉或肌内注射胰高糖素每次0.5mg,每日2次,或静脉或皮下注射生长抑素每次2.5~5μg/kg,每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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