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法典》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50页(805字)

《劳动诉讼法典》于2003年6月18日获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于同年6月25日命令公布,该法典于2003年10月11日正式生效。

劳动法律关系同时具有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的某些特征,是在工业化时代逐渐成熟的,并且需要法律作出调整的一种法律关系。因此,因劳动法律关系而引起的诉讼也具有了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的特色。澳门劳动诉讼程序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劳动民事诉讼程序以及劳动轻微违反诉讼程序。相比较而言,劳动民事诉讼程序更接近民事诉讼而劳动轻微违反诉讼程序则和刑事诉讼有着更多的关联。劳动民事诉讼关注的是劳资双方以及其他主体如何就民事损害承担责任的问题,而劳动轻微违反诉讼程序则关注国家对于违反劳动法律的不法行为的追究责任。在整个劳动诉讼中,为了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为了维护作为弱者的劳动者的利益,法律在程序上还是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国家积极干预的痕迹,法院的权力以及检察院的职责尤为获得关注。

该法典共四编,115条。法典第一编就整个劳动诉讼中的一般问题作了规定。第二编规定了劳动民事诉讼,在劳动民事诉讼中又分三种诉讼程序,分别是普通宣告诉讼程序、工作意外及职业病的诉讼程序、执行程序,其中的工作意外及职业病的诉讼程序可以视为是普通宣告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普通宣告诉讼程序是针对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关系的确认以及有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确认,而执行程序关注的是法院如何使受损害的权利通过法院的强制力得到恢复或者赔偿。第三编规定了劳动轻微违反诉讼程序。第四编则规定了上述程序的上诉问题。作为诉讼程序中的特别法,《劳动诉讼法典》对劳动诉讼程序中遇到的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能更好地指导各方当事人参与诉讼,也能更好地实现政府对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在澳门地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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