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的地位与原始缔约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页(317字)
从性质上来看,关贸总协定不是正式的国际组织,也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它具有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相似的地位,并且在工作上与联合国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此外,它同其他国际贸易、关税等方面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也有多种联系。就原始缔约方来说,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临时生效时,在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上签字的国家即被认为是关贸总协定的原始缔约方,共有23个。按英文字母排序是: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缅甸、加拿大、斯里兰卡、智利、中国、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印度、黎巴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南罗得西亚、叙利亚、南非、英国及美国。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原始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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