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S《基础电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03页(279字)

《基础电信协议》即“《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1997年4月15日世贸组织成员达成《基础电信协议》,并于1998年2月15日生效。“第四协定书”本身十分简短,只规定了生效时间等程序性事项,其后所附的世贸组织成员关于基础电信具体承诺减让表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豁免清单,则是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的目的在于约束各成员在提供电信服务时不应以电信作为限制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对提供服务的行为造成障碍。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非歧视地向世贸组织成员承诺部分或全部开放国内的基础电信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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