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唱片、录音制品的罗马公约》的主要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08页(347字)
《保护唱片、录音制品的罗马公约》又译为《保护表演者、录制者及广播组织的罗马公约》,是保护版权邻接权的主要国际公约之一,1961年缔结于意大利罗马。该公约规定:
表演者的专有权包括:准许或禁止其他人转播该组织的广播节目;准许或禁止其他人录制该组织的广播节目;准许或禁止其他人复制该组织的节目录制品;准许或禁止在收费入场的情况下将该组织的电视与广播节目公开播放。
表演者、录制者及广播组织享有的专有权保护期为20年。公约对专有权限制的规定为:因个人学习或娱乐、在时事报道中、有关录制品或广播节目。此外,公约还允许各成员国在合理的情况下颁发强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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