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页(411字)

又称非自然死亡或非正常死亡或外因性死亡。由于外部因素侵害人体引起的死亡,亦称暴力死亡。外部因素包括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三种暴力。在物理性暴力致死中有各种机械性损伤死、各种机械性窒息死、烧死、冻死、电击死、雷击死、放射能致死和气压改变致死。在化学性暴力致死中有各种外源性化学毒物所致的中毒死。在生物性暴力致死中,有各种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如破抗疫苗、毒等)致死。暴力死亡按死亡情节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以下三类:①自杀死,即用暴力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②他杀死,即被他人用暴力手段杀害致死。③意外死,即因意外的暴力损害人体所致的死亡,又称灾害死。可发生于日常生活、工作、生产过程中。常见的有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失足落水、煤气中毒、误服毒物、触电、火灾、高处坠落以及医疗事故等。暴力死亡一般都要进行法医学检验,查明死因,分清性质,是法医学研究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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