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8页(232字)

又称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违纪型人格障碍。这种人不真诚、不坦率、不可依赖,极端利己;对人冷酷无情,动辄冲动攻击;行为受偶然动机驱使,行为的结果损人不利己,甚至触犯刑律。事后无悔恨之意,不能从中吸取教训。对所受挫折耐受性差,强词夺理,把责任推给别人,自己力求开脱。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因此类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有充分的辨认能力,主观上无自觉控制自己行为的动意,应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其他法律能力也不应因此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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