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9页(342字)

自诉人在诉讼过程中放弃对被告人的指控。法律将自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自诉人,自诉人提起诉讼以后,当然可根据自己的意志撤回自诉,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自诉人撤回自诉,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后,案件的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以前,自诉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主动提出撤回自诉。同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还明确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①自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对自诉人申请撤回自诉,如果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准许撤诉;如果是其他自诉案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的案件,如无正当理由不得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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