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9页(387字)
又称“派生证据”,是“原始证据”的对称。从案件事实的间接来源获得的证据,通常称为“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下”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证据学理论对诉讼证据所进行的分类之一。这种分类的根据是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传来证据包括:被害人对间接了解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书证的副本和物证、视听资料的复制品等。传来证据来源于原始证据的转述、复制和传抄。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产生差错。这一过程重复的次数越多,产生差错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传来证据的可靠性一般不如原始证据。司法人员应力求取得原始证据。如果收集不到原始证据,应尽力获取最接近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主要有以下作用:①依靠传来证据可以发现原始证据;②可借以审查原始证据;③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收集不到原始证据时,经过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也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