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7页(480字)

德国侦查系统的核心机构。隶属于内政部。其基本职责是:侦破跨州、跨国的刑事犯罪案件;协调各州刑事侦查机构的工作;对各州刑警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援助;掌握和积累全国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管理全国犯罪档案;负责政府重要人员和国宾的安全保卫;培训全国刑警;同国际刑警组织开展业务联系;收集全国犯罪活动的情报等。为侦查犯罪的需要,德国刑事警察总局设置了12个业务部。其主要任务是打击有组织犯罪,贩卖毒品、武器、军火犯罪,恐怖组织犯罪,伪造假币犯罪等。这12个业务部门是:技术部、保卫部(安全部)、国家保卫部、反恐怖部、侦查处理部、现场勘查处理部、禁毒部、痕迹辨认部、数据处理部、刑事技术研究所、刑侦研究所、中心任务和管理部。由于德国各州的法律不同,因而各州的刑事警察机构的设置、权限等方面差异较大,并且各自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既不从属于德国刑事警察总局,相互之间也没有从属关系。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警在刑事侦查活动中受检察官的指挥,但是,只要遇有紧急情况,任何一名警察,不论其职别、隶属,都有立即采取有关措施的权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