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00页(480字)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后作出的判决。在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的国家,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而在实行三审终审制(见三级三审制度)的国家,对二审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可以分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即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于前者,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对于后者,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可以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对于原判决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见发回重审)。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原则上也应发回重审。在我国,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也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同时,二审判决有给付内容的,对方当事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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