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42页(207字)

瑞典城市建设法律中规定,国家实行奖励市镇土地公有的政策,在一切城市开发以前,应由政府收购土地,按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使用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市政府可根据国王的委任权限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规划的内容由市镇政府负责,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政府负担;编制用地规划是建筑委员会;编制用地规划,应该听取权利者、开发主体、地主(居民)的意见;市镇村详细用地规划应由市镇村议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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