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39页(314字)

与案件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本身并不能证明案件事实,而只能证明通常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证据。通常证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人证、物证等主要证据。辅助证据虽然与案件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证明案件事实,但是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有助于查明案情,可以起到从旁辅助证明的作用。凡是那些与案情、当事人有一定关联性的事实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例如对当事人陈述这一通常证据来说,能证明当事人的个人经历、职业、性格的证据是辅助证据;对证人证言来说,证人精神是否正常的证据是辅助证据;对鉴定结论这一证据来说,证明鉴定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以及鉴定人技术水平等证据是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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