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55页(393字)

我国城市区公安分局、县(市、旗)公安局派出的公安机构,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一般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寡、社会治安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的因素在城镇、街道办事处、乡、港口、车站、码头、口岸、繁华地段设置。公安派出所设所长、副所长、指导员、副指导员、警长、户籍警察、治安警察和内勤警察等。依照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公安派出所的职权是: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预防和防止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管理户口;管理特种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及其他危险物品;保护刑事案件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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