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土地抵押优先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72页(232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841条规定:(1)在抵押物变卖中职工及承包人的债权受清偿不足时,其不足额由优先担保权人所接受的分配额中超出土地价格的部分赔偿。但仅以优先担保物权所设定的土地负担明显有损于职工及承包人利益的为限。(2)优先担保物权人转让其担保证券时,须向职工及承包人赔偿因转让而产生的损害。(3)工程开始经权利人申报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预先登记的,在登记期限结束前,不动产担保物权仅可以抵押形式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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