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56页(507字)

与秘密审理相对。依照法律规定,将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公开审理是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的主要方式。除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审理,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报道。公开审理是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为了反对封建司法中的私设公堂、专横擅断、秘密审判而提出的审判原则,是诉讼制度文明化、民主化的标志之一,我国宪法、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都规定了这一审判制度。公开审理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形式,但也有例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任何诉讼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应一律公开。实行公开审理制度可以将审理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既有助于审判人员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也可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一定的约束,促使他们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据实陈述案情和提供证据。同时,实行公开审理能够使群众直观、形象地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对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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