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22页(1813字)

我国人民检察院中依法行使检察权或直接参与一定检察活动的人员,包括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法律上所称检察人员不等同于在检察机关中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行政事务人员、科研技术人员等。

检察官检察人员的主体部分。为了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正确行使检察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这是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专门法律,对检察官的职责、条件、权利、义务、任免、等级、考核、培训、奖惩、福利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检察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依次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检察官的条件是: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满23岁;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⑤身体健康;⑥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检察官。对检察官的考核,由所在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优秀的应当给予奖励;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检察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②贪污受贿;③徇私枉法;④刑讯逼供;⑤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⑥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⑦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⑧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⑨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⑩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⑾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⑿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⒀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对检察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为了保障检察官履行职责,该法规定:①应当为检察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撤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③检察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④检察官有参加培训、提出控告、申诉、辞职的权利;⑤检察官的工资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⑥检察官享受国家规定的检察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⑦检察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

书记员 辅助检察官执行职务,依法参与一定的检察活动的检察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书记员的职责是“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书记员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第27条)。书记员的管理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官法》第51条)。

司法警察 为了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设司法警察的规定,1984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指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属武警性质的国家司法行政力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参与检察活动的法定成员。”司法警察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法警工作,受过法律专业训练,懂得法律基础知识,熟悉刑事诉讼程序;会使用武器和械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岁至35岁,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司法警察的主要任务是:提解、押送、遣送、提讯人犯,传唤当事人,依法执行搜查和其他法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和保卫机关安全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享到: